(2020年2月25日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3.自愿报名、自主报考
由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4.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园网对推免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和推免生资格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主要负责确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复审拟推免名单。
2.各学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专业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学院(系)推免遴选工作。
三、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三年(学制为五年的按前四年计)纳入平均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全部合格(四年制第六学期、五年制第八学期初修成绩全部合格),且体测成绩平均分达到50分及以上(免测成绩按50分计)。
6.平均学分绩(初修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考核及格后成绩按60分计算)在本专业内排名前20%。
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初修成绩全部达到70分及以上(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
8.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推免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各学院(系)应届毕业生数,适当向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卓越农林人才实验班、卓越工程师实验班、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倾斜,以学院(系)为单位分配名额,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参加国家级一类赛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在校本科生,获得国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排名前3名),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校推荐指标单列。
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推荐指标单列。
五、遴选程序
各学院(系)要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学生申报
(1)学院(系)公布平均学分绩专业(方向)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相关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表。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系)审核。
2.学院(系)审核
学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推免加分进行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系)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排名及本学院(系)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系)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3.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将汇总的推免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核实情况后3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变更,变更后的结果重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和推免加分(详见附件)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推免加分。推免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等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附则
1.各学院(系)要对推免工作高度重视,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其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17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加分表
2.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列表
河北农业大学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加分表
分类
| 获奖等级
| 分数
| 最高
限分
|
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 国家级一类一等奖
| 1.2
| 1.2
|
国家级一类二等奖
| 1.0
|
国家级一类三等奖
| 0.8
|
国家级二类一等奖
| 1.0
|
国家级二类二等奖
| 0.8
|
国家级二类三等奖
| 0.6
|
国家级三类一等奖
| 0.8
|
国家级三类二等奖
| 0.6
|
国家级三类三等奖
| 0.4
|
科研加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主持人)
| 0.6
| 0.6
|
省级(主持人)、国家级(参与者)
| 0.3
|
校级(主持人)、省级(参与者)
| 0.1
|
发明专利
| 0.2
|
退役士兵加分
| 退役复学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
| 2.0
| 2.0
|
体育竞赛加分
| 国家级一类一等奖
| 1.2
| 1.2
|
国家级一类二等奖
| 1.0
|
国家级一类三等奖
| 0.8
|
国家级二类一等奖
| 1.0
|
国家级二类二等奖
| 0.8
|
国家级二类三等奖
| 0.6
|
省部级一类一等奖
| 0.6
|
省部级一类二等奖
| 0.4
|
省部级一类三等奖
| 0.2
|
省部级二类一等奖
| 0.4
|
省部级二类二等奖
| 0.2
|
省部级二类三等奖
| 0.1
|
其他加分
| 学生参与教师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单位为河北农业大学)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附件2中未涉及的专业类竞赛等均由学院(系)自行认定。如认定加分,具体认定标准由学院制定细则,累计最高限0.5分。
| 0.5
|
注:
1.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在同一年参加同一竞赛,只计最高分值;同一项目、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值;团队奖依照获奖成员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第二得分值的80%,排名第三得分值的60%,排名第四及以后得分值的40%。
2.发明专利应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建设期),加分限前三名,团队奖依照获奖成员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第二得分值的80%,排名第三得分值的60%。
4.体育竞赛分为一类和二类赛事,一类:国赛为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部级赛事为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省大中学生武术比赛。二类:国赛为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或全国农业高校运动会,省部级赛事为省大学生单项比赛或华北区农业高校运动会。除一类国家级别外,均按照名次(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按集体名次,田径、武术等按个人成绩)或男子、女子团体总分确定等级;一等(第1名)、二等(第2、3、4名)、三等(第5、6、7、8名)。
5.以上各项奖励均为申请人在我校学习期间获得,得分一般以证书原件为准;如有已确认获奖,但尚未收到证书的需提供主办单位所公布名单和参赛人员名单。与所学专业无关的科研项目不加分。
附件2: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列表
级别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国家级一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级二类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国际计算机协会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
各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
国家级三类
|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国家级比赛
|